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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
说起来不好意思,我丈夫刘诚因为进城做买卖,长期与其合伙人叶某(女)合租一套住房,两人的同居关系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后来经过父母家人及亲朋好友的劝说,刘诚终于断绝了同叶某的暧昧关系,回到家中同老婆孩子过起了团圆日子。可惜这种生活刚刚开始,他却于去年年底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在整理刘诚的遗物时我发现了一个信封,里面装的是他与叶某签订的一次性补助叶某5万元生活费的协议,和叶某收到5万元后打的收条。我这才如梦初醒,原来丈夫为甩掉叶某竟付出了如此沉重的代价。我很生气,觉得叶某向刘诚要这么多钱毫无道理。我想要她把钱给我退回来,不知可以不可以?(宋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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