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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大学生能否继续要求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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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5 10:22: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问题】

我刚满16周岁,是某大学一年级新生。父母4年前离了婚,法院判决我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我考取大学前,父亲按时支付抚养费,但当我成为一名大学生后,父亲却停止了抚养费的付给,理由是大学教育不在抚养范围之内。母亲的收入有限,为支付学费已花光了积蓄,实在不具备单独承担供养我读大学的能力。面对这种情况,我能否要求父亲继续提供抚养费呢?(梁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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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5 10:22:38 | 只看该作者
【专家解答】

梁恒朋友:

《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相关司法解释则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未将“接受大学教育的子女”纳入“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范畴,很容易让人推导出这样的结论:大学教育的费用不在父母法定抚养教育的义务范围内。但事实上,这种理解是有偏差的。已经成年的接受大学教育的子女的教育生活费用不由父母负责,但未成年的接受大学教育的子女的教育生活费用,父母仍然必须支付。因为作为未成年人,不管他是接受中学教育、还是大学教育、甚至研究生教育,都可以根据《婚姻法》第21条第2款关于“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的规定,要求父母履行相应的义务。

再来看你的具体情况。父母离婚时,法院就你的抚养问题作出了判决,根据判决,你父亲给付抚养费至少应至你年满18周岁为止。现在你刚满16周岁,当然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
3#
发表于 2008-3-26 00:07:09 | 只看该作者
离婚对孩子的影响很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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