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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账号”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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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3-24 17:06: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问题】

我和朱某在玩网络游戏时相识相恋并结为夫妻。婚后,我们共用一个游戏账号,共同花费了几千个小时、上万元费用来经营这个账号,终于成为了该款游戏中的顶尖高手。最近,我和朱某因性格不和决定离婚,其他方面都达成了协议,唯独在游戏账号的归属上发生争执。请问:离婚时,虚拟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若是共同财产又当如何分割呢?(胡 萍)
2#
发表于 2008-3-24 17:06:45 | 只看该作者
【专家解答】

胡萍朋友:

要回答你的咨询,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是:虚拟财产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必须具备两个特征:其一是可为人所控制,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其二是具有可交易性,能够给出卖者带来经济收益。

虚拟财产专属于游戏玩家或游戏营运商,能够被其所有者支配、管理和使用。玩家能实实在在地感知到“物”的存在,当这些“物”被损坏、丢失、毁灭时,玩家的感受与在现实世界“物”被损坏、丢失、毁灭的感受近似甚至相同。虚拟财产是游戏玩家花费时间经营的结果,有的虚拟财产甚至是玩家用现实中的金钱换取的,虽然将虚拟财产转化成现实中的财产,尚没有法律予以明确规定,但法律亦不禁止虚拟财产的买卖。况且,现实生活中,虚拟财产的买卖并不鲜见。据此可知,虚拟财产可为人所占有、使用和处分,具有交换价值,可以使所有者获得经济收益,完全具备法律上的价值,因此理应属于法律规定的“财产”范畴。
3#
发表于 2008-3-24 17:07:05 | 只看该作者
婚姻法规定,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有。该游戏账号曾是你与朱某共同使用、共同经营,可以说,它的不断增值是你与朱某汗水和金钱的结晶,因而应当将其纳入生产、经营的收益范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你们均等分割。值得注意的是,虚拟财产的分割还有一个难点,就是难以确定其具体价值。你们不妨采取竞价的方式,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游戏账号,同时补偿给对方相应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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