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解答】
缓缓朋友: 所谓“同居关系”,是指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你与余某是正儿八经登过记领过结婚证的,你们是夫妻,你们之间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是婚姻关系而想以“解除同居关系”的名义达到分手的目的,你这种想法显然是太一厢情愿了——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为,当然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 其实,像你这种情况,相关司法解释早就未雨绸缪,规定了具体的处理办法,其原则是: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他方坚持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还有什么不明白的问题吗?归根结底就是:如果你已下定决心与余某分手,那么就一定要走离婚的道路,舍此别无他途。如果因此引起诉讼,一般说来法院是会支持你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