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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对我家庭暴力,我该索要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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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8 17:56: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问题】

我与赖某共同生活了7年多,现因他屡次施行家庭暴力而不得不分手。走到这一步,责任全在他,所以我决定向他索要“过错赔偿”。他经销水暖器材8年多了,手里有积蓄。从媒体上见过一些这方面案件的报道,感觉这种赔偿的数额好像没个准谱:十万八万的有,千儿八百的也有——数额差距这么大,越看越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请告诉我,“过错赔偿”是赔什么?诉求数额该要多少才合适呢?(李 玫)
3#
发表于 2008-3-28 17:57:05 | 只看该作者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上述事例中的4种情形的发生给无过错方造成精神损害的赔偿。例如一般人格及具体人格的损害、精神痛苦、有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损坏、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近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等等,均在此赔偿之列。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精神损害后果严重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提出这种要求时务必慎重。

明白了“过错赔偿”是“赔什么”之后,索赔数额的多少就是视具体情况而定了。一要看无过错方遭受了多大损失,二要看有过错方有多大的赔付能力,还有其他方面的一些因素,尽量考虑周全了再实事求是地提出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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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8 17:56:39 | 只看该作者
【专家解答】

李玫朋友:

依据法律规定,“过错赔偿”的赔偿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物质损害赔偿,一是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就是因过错方的“过错”给无过错方造 成物质经济损失而发生的赔偿。例如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等情况发生后,随之而来的势必是过错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于“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共同消费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过错方对无过错方应尽扶助义务而未尽之行为。这些行为如果给无过错方造成经济损失,无过错方就有权提出索赔。再例如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两种情形发生,无过错方因受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 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等,都在物质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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