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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人合伙投资 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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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7 10:25: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问题】

我与邢某结婚12年,其间以邢某的名义与他的两个朋友合伙开办了一个家禽饲料加工厂,我们夫妻总共投资28万。现在我们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共同财产面临分割。我要求邢某把投资份额分一半给我,让我作为合伙人之一与他们共同经营。邢某讲这事他个人做不了主,必须征得他两个朋友同意才行,朋友要反对我入伙他也没办法。明知道他这是在拿朋友做挡箭牌,可我就是干生气却想不出更好的办法来维护个人的权益。像这种以一方名义的合伙投资,离婚时究竟怎样处理才既合理又合法?请尽快给我一个明确答案好吗?(晓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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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7 10:26:25 | 只看该作者
【专家解答】

晓红朋友: 夫妻将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入合伙企业后,其财产已经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而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所以夫妻处分自己的入伙份额时必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这是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邢某的说法是正确的。 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另一方可以要求配偶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自己。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再征求其他合伙人的意见时,就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同时产生以下几种处理方法:(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转让的,则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夫妻间转让,但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即其他合伙人共同接受夫妻份额的转让,则夫妻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夫妻间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则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夫妻间的转让,该配偶便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你要求分割投资入伙经营,用法律术语讲就是要求邢某把他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你。如果他本人对此没有异议的话,结果就必定是上述情形中的一种了。如果上面几种结局都不能实现,你还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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