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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得了癌症 我们就不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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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4 17:01: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问题】

我与陈某10年前结婚,婚后不久,陈某的劣性逐渐暴露,不仅沉湎于赌博,还四处寻花问柳,曾因嫖娼被派出所罚款拘留。我心灰意冷,无奈此时女儿呱呱坠地,只得将就着凑合下去。几年前,我外出打工,希望陈某能痛改前非,孰料陈某反而变本加厉,多次写信恐吓,要我寄钱供他挥霍。我对他已不抱任何希望,于是提出离婚,此时,陈某却抛出一纸癌症诊断书,说他患了绝症,我有义务扶养他,法律不会同意我们之间离婚。难道这一纸癌症诊断书就将我锁定在不幸婚姻的囚笼里吗?请问:癌症诊断书是不是“护婚符”? (欧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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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4 17:01:34 | 只看该作者
【专家解答】

欧阳梅朋友:

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这一点不假。但在夫妻一方因患疾病、遭惨祸等原因身陷困境后,他或她是否就获得了“护婚符”,这种法定的扶养义务能否阻止另一方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惟一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至于是何种原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则在所不论。

在夫妻一方患疾病、遭惨祸等变故后,夫妻走上公堂闹离婚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夫妻关系原本和和睦睦,因变故的发生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另一种是夫妻关系早已剑拔弩张,变故的发生只是离婚进程中的一个意外事件。前一种情况有规避夫妻扶养义务之嫌,后一种情况则只是离婚进程中的插曲。但不管是前一种情况,还是后一种情况,都不应当成为“护婚符”,只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均应准予离婚。就你反映的情况看,陈某要凭癌症诊断书将你锁定在不幸婚姻的囚笼,其目的显然无法达到。

不过,癌症诊断书虽不能成为“护婚符”,但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扶养义务,可以延续到婚姻关系结束之后,所以尽管陈某在与你结婚期间犯下了许多不可饶恕的错误,可他与你毕竟夫妻10年,如果他真的身患癌症,离婚时如其生活困难,你应当从个人财产中给予他一定的经济帮助,这一点希望你能想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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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4 18:14:1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他真的身患癌症,离婚时如其生活困难,你应当从个人财产中给予他一定的经济帮助”
这点应该没有法律约束,是“人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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