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日报报道 昨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今年《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包括南京市区在内的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750元调整到850元。 根据该《通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10月1日开始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方面,我省一类地区从750元调整到850元,二类地区从620元调整到700元,三类地区从520元调整到5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方面,我省一类地区从6.3元调整到7.2元,二类地区从5.2元调整到5.9元,三类地区从4.4元调整到5.0元。根据相关规定,目前南京市市区(含江宁区)为我省一类地区,溧水县、高淳县、原六合县、原江浦县为二类地区。
《通知》还明确,各地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