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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拿走对方存款算盗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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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5 12:24: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问题】

我和丈夫梁某因感情不和分居近3年,此间双方没有来往,经济上也各自独立。两个月前,梁某以探望儿子并协商离婚事宜之名义来到我的住处,趁我上卫生间之际偷偷拿走我的活期存折一本。存折上的几万元是我给自己存的“老本”,一般不动,所以存折的丢失也就未被及时发现。等到发现,存折上的钱已被梁某取走3万元并挥霍一空。梁某并不讳言他的行为,因为他并不认为他有什么错,其理由是我们还未离婚,所以我的就是他的。他的说法我当然不能同意,那些钱都是我个人挣的,梁某悄悄取走就是偷了我的,就是犯罪。我要以此控告他,能得到法律支持吗?(丁 慧)
2#
发表于 2008-4-5 12:36:53 | 只看该作者
【专家解答】

丁慧朋友:

你与梁某分居后,虽经济上各自独立,但因为没有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所以分居后双方的各自所得仍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等于梁某对你占有控制下的钱物可以随意处置。梁某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你控制下的钱物挥霍,数额又较大,其行为已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至于如何处理,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据此可知,你如因此控告梁某,得到法律支持的可能性不大。但如果最后你与梁某真要走上离婚路的话,鉴于他的上述行为,在财产分割时让他适当少得一些,倒是应该而且可行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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