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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拟规定妇女经期可以请短假

2011-9-29 17:24| 发布者: yy280| 评论: 0|原作者: webmaster|来自: 本站原创

 成都市首部保护女性权益法规——《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昨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该《条例》对妇女健康保障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作了详细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降低工资标准或减少劳动报酬。

  新规:经期可以请短假

  在该《条例》的制订过程中,女性经期有望放假的内容曾引起广泛关注。在“发展保障权利”一章中: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应当包含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的特殊劳动保护条款,并约定女职工的岗位、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和卫生等内容。

  该《条例》起草组负责人、成都大学法学系教授张居盛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月经期、妊娠期、哺乳期、更年期“四期”是妇女们避不开的,由于《劳动法》等上位法的规定,以及社会保障机制的健全,目前妇女在妊娠期、哺乳期的劳动权利已能够得到比较充分的保证。但对于妇女经期的保护,跟工种有很大关系,因此在条例草案中,准备以请假的形式对妇女经期的劳动权利予以保障,“即规定妇女在经期可以根据身体状况请短假。”

  专家:妇女痛经该休息

  针对这一内容,昨日,全国政协委员、成都中医药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庆文表示,这一规定与过去相比,“更人性化,是对妇女权益保障的一大进步”。

  “妇女出现痛经等问题时,的确应该请假休息。比如我经常遇到这种病人,也建议她们进行休息。”张庆文说,有的妇女在经期及其前后,容易出现小腹或腰部疼痛,严重者甚至出现恶心呕吐、冷汗淋漓等情况。

  “但并不是所有人、每一次经期,生理上都会出现需要特别休息的情况。”张庆文表示,这一规定如何执行显得尤为重要,“以前来说,有的公司允许请假不影响工资等,有的公司则通过扣工资、调班等来进行。”

  对此,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胡光伟也认为,这一规定可以写入,但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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