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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530多条孕妇个人信息给私立医院 被法院判处缓刑

2020-5-17 12:08| 发布者: yy280| 评论: 0

摘要:   多名孕妇接到某私立妇产医院的推销电话,怀疑个人信息被泄漏。原来,这些信息都是被一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卖出去的……  5月14日,四川资阳雁江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雁江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 ...
  多名孕妇接到某私立妇产医院的推销电话,怀疑个人信息被泄漏。原来,这些信息都是被一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卖出去的……

  5月14日,四川资阳雁江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雁江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某在半年左右的时间内,将工作群的530多条孕妇个人信息出售给某私立医院的员工廖某。目前,王某、廖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被判处缓刑,并各处罚金8000元。

  5月8日,雁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查,王某系雁江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廖某系资阳某私立妇产医院工作人员。去年8月至今年2月期间,王某以营利为目的,将其从QQ工作群“雁江区妇幼信息群”里获得的530多条孕妇个人信息出售给廖某,获利7179元。孕妇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地址、出生日期、B超等健康生理信息。廖某则将这些孕妇个人信息提供给自己所在单位,用于电话联系孕妇,推销产检项目。

  在此期间,李某等多名孕妇向警方称,她们在雁江区妇幼保健院接受检查,并未到某私立妇产医院检查,却接到了该私立医院推销产品的电话。今年2月,王某主动投案,廖某被电话通知到案后,两人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月14日,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分局从王某处扣押两部手机,从廖某处扣押1部手机,王某主动上缴违法所得717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廖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此,5月8日,法院当庭作出宣判,以两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两人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各八千元。此外,还没收两人的作案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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